西市区河长制监督检查制度
一、引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管理,提高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水平,西市区决定实行河长制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对河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河湖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度内容
1. 监督检查机构
西市区设立河长制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委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2. 人员职责
监督检查委主要职责:制定河长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问题整改等。
监督检查委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监督检查信息,组织培训等工作。
3. 工作程序
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监督检查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实施监督:按照计划,监督检查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问题整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4)整改反馈:相关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向监督检查委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
(5)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委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三、监督检查措施
1. 走访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深入河湖周边社区、企业和居民家庭,了解河湖治理和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问卷调查:针对河湖治理和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3. 数据监测:利用现代化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河湖状况,为采取保护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4. 行政执法:加强对河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5. 联动协作:加强与河湖管理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
四、问题处理
1. 问题类型:包括河湖污染、生态破坏、治理不力、管理缺失等问题。
2. 处理程序:
(1) 发现问题:监督检查人员通过走访检查、问卷调查、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河湖治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 报告和确认:发现问题后,监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监督检查委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对问题进行核实和确认。
(3) 制定方案:针对确认的问题,监督检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4) 整改实施:整改方案经批准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进行整改。
(5) 跟踪督查:整改过程中,监督检查委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6) 验收销号:整改结束后,监督检查委办公室组织对整改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销号。
3. 处理结果: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整改情况,处理结果可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
五、监督检查效果评估
1. 评估方法与工具:采用绩效评估、调查问卷、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绩效评估可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河湖治理和保护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调查问卷可了解公众对河湖治理和保护的满意度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可邀请行业专家对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2. 评估结果的意义与作用:评估结果可为政府制定河湖治理和保护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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